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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十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

时间:2010-09-19 点击:

各位老师:

十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公司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内,公开出版的著作(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),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的论文,或《十堰社会科学》及市级刊物上发表过的科研成果,均可申报参评。

2、公司社科工作者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,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,编、著必须是第一主编或第一著作人,且公司作者撰写部分必须占50%以上,方可参评。

3、申报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,观点正确,有一定创见,在本学科研究中达到先进水平,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。

二、申报办法

1、成果分论文和著作两类申报,独立作者的成果每类仅限申报一项,同时可申报与他人合作的成果每类一项,合作成果每类二项。

2、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(附后)打印一式两份,并提供论文原件1份,复印件5份,著作类原件5份。如有证明其成果学术价值、应用价值的资料(包括转载、获奖、引用、批示等),提供复印件5份。

3、学校组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,合格后推荐到市社科联。

4、按十堰市社科联要求,申报需交评审费:著作类150元,论文类50元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自即日起开始受理, 11月25日前申报者将所有材料及评审费交科研处。

英语系
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